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医鉴定委托书》;2、住院病历、住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3.ct片、x光片、x光报告单、ct报告单等。4.受害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公安机关不为当事人提供伤残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和评估。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三条伤残评定和财产损失评估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查鉴定时间;(5)依据和结论意见。如果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应该有分析过程的描述。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一般程序有哪些?医疗终结后,受害人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法院委托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申请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申请书应当载明拟保全证据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全措施。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人民法院。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诉前证据保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