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一是检查、鉴定、评估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查人、鉴定人、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本机构印章。二是公安部门要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第三,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验、鉴定、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记录。第四,申请复检、鉴定、评估限一次,与第一次时限相同。第五,制作评估书,评估书包括一般资料、病例介绍、病历摘录、检查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第六,在作出鉴定结论时,一般应当采纳上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下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什么是交通事故伤害?交通事故伤害是指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等。作为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意外受伤造成的。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担责任;但是,除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因旅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以外。前款规定适用于免费、持有优惠票或者经承运人允许的无票旅客。第八百二十四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携带的物品的毁损、灭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