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1.被鉴定人(伤者)需携带上述资料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营养期、护理费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收费);2.向鉴定部门人员提交全部原始材料,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预约,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关于鉴定费,各省价格不同,省内机构基本相同,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鉴定费一般由当事人先行垫付,索赔时可要求对方支付鉴定费);4.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鉴定三次,几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再次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不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作出不批准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内容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由此造成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不同程度的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等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