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受伤或死亡,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那么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想要进行伤残鉴定,这个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边肖带来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的相关内容。一、交通事故的分类轻微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轻伤,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在1000元以内,非机动车事故在200元以内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重伤,或三人以上轻伤,或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下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死亡,同时8人以上重伤,或者2人死亡,同时5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二。事故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限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他们没有申请复审或者对复审结果不满意,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举证,法院会根据证据作出判决。但由于一般很难自己举证,如果对交通事件认定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和同等责任。各责任的具体比例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了不同的规定,需要参照地方性法规确定。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交通事故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人身伤残。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同程度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I级(100%)到X级(10%),每个等级之间相差10%。1.伤残鉴定有精神鉴定和身体鉴定两种。还有一种“三段式”鉴定,即延期费用的鉴定
2011年,受害方从交警队拿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后,可以前往或委托律师前往8家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012年,交警队拿到上海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时,需要先从委托书上面的6家机构中确定哪家,也就是让当事人当场做出选择,机构数量减少了。3.如果不想采用以上方法,可以先对交通事故案件提起诉讼,不计算具体赔偿金额,然后请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做伤残鉴定。4.身体鉴定一般在伤后3个月做,精神鉴定一般在伤后6个月做,视伤者恢复情况而定。5.一般法院委托的鉴定是不会推翻的。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的鉴定,闹事者或保险公司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是否允许,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自己委托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对方不承担之前的鉴定费,由受害方承担交通事故第一次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