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在交通事故中,容易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财产损害可以评估,但人身损害只能认定为伤残。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除了需要的材料外,还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该怎么走呢?请了解以下详细信息。一、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认定?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残。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同程度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I级(100%)到X级(10%),每个等级之间相差10%。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员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表;2.携带损伤初始阶段和治疗结束后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诊断报告;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评定被抚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5.评估应基于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的治疗结束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补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表中注明;6.评估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终结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可以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结束时,应该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部门推荐的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伤残鉴定是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和确定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终结后,应当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或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期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查、鉴定和评估。检查、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查、鉴定、评估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负责人批准后
但无论哪种鉴定,其实都有一定的期限,鉴定机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