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处理时限随着道路上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交通事故处理是现在的一个热点问题。交通事故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程序来处理。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时限的呢?接下来,边肖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交通事故处理时限1。因检验鉴定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号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拒绝或者无力预付急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扣留车辆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作出:轻伤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一般在事故发生15天内;20天内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认定交通事故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约定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6.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估决定。7.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或者鉴定后,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二。相关处罚驾驶人记分相关处罚:对累积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连同其机动车驾驶证一并交回。未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直至按规定投保,并按规定处以最低责任险应缴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同时也可以向附近的医疗单位和急救中心求助(医疗急救电话:120或110)。如果现场发生火灾,也要向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电话:119或110)。温馨提示:如有投保车辆和人员,应在48小时内将交通事故告知保险公司。以上内容是边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时限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的工作学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