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处理时限交通事故发生时,交警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但交通事故处理也是有时限的。那么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多少呢?下面,边肖介绍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暂扣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当事人的车辆号牌和驾驶证,但应当出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号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二。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在5日内,一般事故在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在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确定的,必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天、15天、20天。《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在交通责任认定后作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作出后,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告重新认定决定。三。伤残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评估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估决定。四。赔偿调解公安机关查明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以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调解从治疗结束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规定的丧事处理完毕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变更调解参与人的,调解次数和时间连续计算;或者当事人的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对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五、处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