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1.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号牌、驾驶证进行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拒绝或者无力预付急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扣留车辆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作出:轻伤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一般在事故发生15天内;20天内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认定交通事故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2处理交通事故扣分吗?内容是什么?事故中驾驶员不承担责任的,不扣分;驾驶证在事故中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承担事故责任的,必须扣分。内容: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加记3分;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附加分值2分;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加分1分;4.因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分。【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首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a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