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诉讼期间是多少年?向法院起诉是解决纠纷和赔偿受害人或其家属的重要方式。交通事故诉讼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期间是多少年?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小编解答你的疑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交通事故的诉讼期限是几年?交通事故的诉讼期间,财产损失为两年,人身损害为一年。相关规定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二)销售不合格商品未申报的;(三)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四)提存财产灭失或者毁损。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4.诉讼时效后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5.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6.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请求或者约定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限重新计算。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1.本观点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严格按照《民通意见》第168条的规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受伤往往可以当场认定。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符合法律规定。2.《民法通则》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既包括侵权事实的发生,也包括具体的侵权人。这是根据法院受理案件的要求决定的,因为法院只有知道明确的被告才会受理案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前,受害人只知道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对具体的侵权人并不太了解。因此,诉讼时效应从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计算。3.从治疗结束就持这种观点的人的理由是:(1)在伤害发生之日或确诊之日,被害人只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但被害人无法确定自己的损失数额,只有在治疗结束后才能确定自己的具体损失数额;(2)由于受害人一直在接受治疗,其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不断增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结束后,受害人的损失不再增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也就结束了。因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治疗结束时起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