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赔偿中诉讼费的法律分析: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案件,应支付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无需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分别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赔付: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案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无需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从50元至100元缴纳。(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缴纳;对金额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缴纳10元。(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1。商标、专利和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是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故当事人因其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无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二,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可以谈交通事故的责任。第三,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客观上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违章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条件。四。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过失。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心理过失,即当事人本应预见到交通事故而没有预见到,或者明知违法行为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却认为可以避免。如果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法律依据: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