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调解程序?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调解程序。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听取各方的要求;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4.计算损害赔偿金额,确定各方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修复财产损失和折价赔偿的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5.确定薪酬绩效的方式和时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致人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的规定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调解;(二)造成伤害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计算;(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经超过前款规定时间的,调解从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2项目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中的项目,是指交通事故中加害人向受害人提供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003010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