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的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损失的情况下,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损害调解。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约定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和调解员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立即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发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仍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结论,由调解员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发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第: 《民法通则》 139条、第28条、第《机动车交强险条例》条、第29条、第《机动车交强险条例》条、第76条2交通事故索赔的护理交通费证据。护理费有哪些证据包括: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和护士数量的证明;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用护理人员意见;3.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收入按照误工费补偿办法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给予补偿。交通费包括:被转送医院治疗或送往医院的人员的交通费、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和与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以实际需要的普通交通票据为准。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同意证明。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103010的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