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总结1。因检验鉴定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号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2.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作出:轻伤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一般在事故发生15天内;20天内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认定交通事故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的完成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2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验、检查交通事故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进行专业检验。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