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死亡治疗期。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在治疗期内及时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治疗。但是有一些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很多人不知道其治疗期限的相关规定。下面让边肖为您带来交通事故处理期限的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1.交通事故致命处理期1。车辆暂扣处理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号牌和当事人的驾驶证进行暂扣处理,但应当出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号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起轻微事故为5日内,一般事故为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为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确定的,必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天、15天、20天。《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在交通责任认定后作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作出后,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告重新认定决定。3.伤残评定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评估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估决定。4.赔偿和调解的期限。公安机关查明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以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调解从治疗结束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规定的丧事处理完毕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变更调解参与人的,调解次数和时间连续计算;或者当事人的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对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5.根据t的惩罚期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影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4.裁决与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处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员制作并出具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调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出具调解终止书,双方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133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交通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二)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3)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从3万元至6万元不等。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2人死亡。(2)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从6万元至10万元不等。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上述“1”或“2”规定的,按照“1”或“2”的规定,(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罪,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罪,从重处罚。(2)酒后驾车。(三)非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四)驾驶无牌车辆的。(五)明知机动车关键部位有故障而驾驶的。(六)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