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罪的自首交通肇事罪是公认的发案率较高的犯罪。在理论和实践中,对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认定是什么?交通肇事罪自首的量刑如何?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小编解答你的疑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有明确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的表现说明犯罪人的主观罪过比不自首的人轻,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种制度对犯罪有明显的作用,使行为人有倾向性。从其立法意图来说,主要是为了惩罚他的罪行。《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从司法实践来看,交通肇事人对其行为的后果没有故意。允许其适用从宽量刑情节,可以起到鼓励加害人主动投案、悔罪自新的效果,有助于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被害人、维护社会稳定,也符合法律的精神。二。交通肇事罪自首怎么判?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量刑可以从轻处罚:1。第六十七条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显示,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一般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虽然自首的内容与《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交通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部分相同,但并不矛盾,而是同时进行的,不影响自首的定性。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