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责任限额。强制保险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每起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5万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无责任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三个限额的20%计算。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2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多少?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8000元,医疗费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责任:1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眼镜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