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流程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议、调解、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当事人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上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2.注意哪些交通事故认定书要盖章:
(1)一定是车辆造成的。
(2)发生在路上。
(3)发生在体育运动中。
(4)出事了。
(5)情况的原因是人为的。
(6)必须有损害后果。
(7)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过失或其他意外因素。
[法律依据]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