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复议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在当事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办理案件审查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两人。第七十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认定程序有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可以在责令原办案单位改正或者作出合理说明后,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审查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二)主要证据不足的;(3)适用法律错误;(4)责任划分不公平;(五)违反法定程序调查鉴定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需要多长时间?当事人对交通警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当事人逾期提出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查限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