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基本原则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审理一般遵循五项基本原则。下面将详细说明:一、责任刑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根据交通事故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除了根据责任的大小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判断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应根据具体的责任情况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如果是全责,当事人应当支付所造成损害的全部赔偿费用。(2)属于主要责任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的60%至90%。(3)在次要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支付10%至40%的损害赔偿金。(4)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就所造成的损害支付50%的赔偿费用。二。这里的全额赔偿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支付全部赔偿金,换句话说,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1)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按照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进行赔偿。(2)全面赔偿包括直接损失赔偿和间接损失赔偿两个方面。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可得利益。运营车辆因交通事故停运的,要赔偿停运损失。(3)不仅直接受害者,间接受害者也应得到充分赔偿。间接受害人是指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后依赖于受害人的近亲属。丧失生活来源的,必须依法对被扶养人进行全额补偿。(4)全额赔偿应包括受害方恢复权利和减少损失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三、财产赔偿无论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都以财产赔偿为基本方法。(1)财产损失只能以财产的形式得到补偿。(2)人身伤害应以财产形式赔偿。对人身伤害造成的死亡、伤害、残疾,应当以财产形式进行赔偿,因医疗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与财产损失同等赔偿。对于人身伤害造成的痛苦,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用财产进行赔偿。至于精神损害赔偿,也是以财产的形式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中,对死者死亡的赔偿,其实就是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确认财产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财产赔偿。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四。等值赔偿《民法通则》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003010规定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损坏的应当修复。如果修不好,就折价赔偿。牲畜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补偿。这一规定是等价补偿原则的体现。等价赔偿包括三点:(1)恢复原状适用于财产损害较轻的情况。原作的主体部分没有丢失,基本功能没有受到太大影响。修理或更换零件后,使用功能的形式和价值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和出入。车辆、物品、设施等的折扣补偿。在交通事故中损坏,经修复不能恢复原状的,或者虽能修复,但修复费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实用价值的,双方同意不修复的,应当折算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进行赔偿。(3)实物补偿应由双方协商以相同或类似种类和质量的实物进行。五、无过错责任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没有过错的,
但赔偿金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照十个月平均生活费支付。受害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因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事故的,不计入10%的赔偿。机动车方免责,受害人承担损失。以上规定是交通事故的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其根本目的是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