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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诉讼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骆守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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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诉讼可以要求误工费赔偿吗?1.交通诉讼可以要求误工费赔偿吗?可以要求;根据相关法律第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损失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003010没有为损失的时间设置最大限度。关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两点。1.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2.受害者实际上必须减少他的固定收入。如果受害人遭受损害,其雇主不会扣留或扣发其全部收入,其损失的时间不应得到补偿或少付。二。损失时间的计算公式1。固定收入:误工费=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注3360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受害者能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法问题。2.无固定收入:2.1受害人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3360收入状况证明包括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标准):误工费=误工费(天)*上一年度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3360“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标准3360 行业分类标准;同行业社会评价标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诉法院所在地”)。(实践中一般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对本辖区(每年5月左右)相关数据所做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准,以江西为例,如《解释》中的赔偿项目参考指标。三。误工费的证据要求至于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一是收入的证据,二是误工费的证据。收入证明的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收入水平数据;2.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3.如果没有固定收入,也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时间损失的证据包括:1。一般情况下,按照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要开具医嘱,对休息时间、营养、护理时间提出建议;2.工作单位可以出具伤者的误工证明;3.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延长时间,并使用鉴定文书确定延长时间。综上所述,发生事故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打官司。只要事故赔偿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主张,尤其是误工费,必须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获得自己的赔偿。交通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用根据中国律师司法网公布的《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义务人不同意必要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权利人可以起诉环保总局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继续迟到的,迟到时间可以计算到预定伤残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士的收入状况、护士人数、护理时间长短确定。护士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误工费;护士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士的,按照当地从事相同护理级别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对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情况确定。4.交通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交通费用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就医或者转送医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要以官方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看病、转诊、购买费用、购买辅助器具、参加葬礼)5。异地就医费用、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残疾人和死亡亲属参与处理交通事故、丧葬事宜等。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6。伙食补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如果受害人确实需要在其他地方治疗,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住院补助=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2011年广西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7.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8.鉴定费(1)交通事故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人身伤残。包括:例精神、生理、解剖异常,不同程度丧失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残疾的认定是基于患者康复后和治疗终止后的身体状况。(2)伤残等级鉴定主要以交警指定的鉴定医院的检查报告为依据。你没说你康复的事。给你提建议也不好。伤残评定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定或者聘用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评定和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受伤方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即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如果受伤方不申请,则视为一般伤害。受伤人员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受伤者未能申请残疾作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受伤人员符合两个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以重度伤残等级作为最终鉴定结论,但各地伤残等级另行规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一方”仅指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一方,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重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决定。9.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从残疾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但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收入并未因伤残而减少,或者伤残程度较低,但职业干扰已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有两个计算标准,即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计算。两个标准的赔偿金额相差很大,一般可能达到1.5倍。目前法院一般根据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适用标准。城镇户口是按照城镇标准,农村户口要考虑是否在城镇工作、生活、居住一年以上。如果能证明,可以按照城市标准计算。如果主张以城市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首先要收集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城镇工作生活的事实。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也是如此。10.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计算,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常用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应对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周期应根据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1.丧葬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总额为六个月。1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无行为能力程度,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计算到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应当算作二十年。但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扶养人是指无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依法应当由被害人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进行赔偿。赡养人较多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如果受害人有被抚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除非债务人书面承诺支付货币补偿,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5.律师费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沪法民〔2005〕21号)[1],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是侵权赔偿的司法难点之一。我们认为,可以主张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既有利益的损失)。根据现行法律规范、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适用全额赔偿原则,即赔偿范围应当以损失范围的合理规定为基础,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是否已经实际发生且必须合理。交通事故不仅仅是简单的医疗费用赔偿,还要根据受害人的受伤情况进行赔偿。如果伤情不严重,可以与受害人协商赔偿标准。只要双方就如何赔偿达成一致,法务部就会介入。但情节严重的,赔偿项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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