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期很多人对诉讼时效这个概念并不陌生。他们都知道诉讼时效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必须在此期限内起诉,否则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让我们来看看边肖带来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届满。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害、残疾或者死亡的,民事诉讼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另行计算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不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不会开始计算。2.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损伤明显的,从损伤之日起计算;如果伤害需要治疗,应该从治疗结束之日算起,因为这样,受害者才会知道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如果当时找不到伤情,从发现伤情之日起计算。当然,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来发现的伤是交通事故造成的。3.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没有调解的,从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第二天开始计算。医疗终结或者伤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日起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两年。2004年7月1日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调解直接起诉。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1.轻微交通事故的时效期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为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是轻微事故,这类事故的事实往往是清楚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相对较小,受伤也相对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在现场或5日内制作,并送达当事人。一年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算。2.被害人身体受重伤需要住院治疗,甚至后续治疗的,从治疗结束或者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没有伤残的,从治疗结束时算起;构成伤残的,从伤残评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理由如下:(1)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初衷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权利人长期不主张权利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权利人有条件地行使权利而不行使权利。在受害者治疗结束之前,他一直处于治疗状态,他的损失一直在增加。所以无法确定他对对方权利的具体数额,他也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不是没有行使权利,而是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2)可以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安心治疗。在许多情况下,受害者将接受长期治疗,包括一年或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如果从受伤之日或者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会让受害人担心会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安心治疗。更有甚者,有相当一部分受害者缺乏法律知识,没有意识和条件去咨询专业人士,从而导致自己的全部或大部分损失超过诉讼时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理事故发生后,需要由交警部门进行调查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终身吊销驾驶证,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所谓“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