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在进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证据和诉讼时效,尤其是诉讼时效,这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失去胜诉的权利。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边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多长的相关内容。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多长?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损害明显的,从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当时未发现伤情,经检查诊断能证明是侵权所致的,从确诊伤情之日起计算。(原第168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期限为十日。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结论,发送各方当事人。交通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争议。然而,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民事审判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目前尚无定论。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就比较容易确定,争议也不会太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收到调解终止书之日起计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作出调解结论的,诉讼时效从调解不成之日起计算;达成调解协议,但当事人未履行的,从调解书载明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很大。根据上述法律,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2.《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损害明显的,从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当时未发现伤情,经检查诊断能证明是侵权所致的,从确诊伤情之日起计算。(原第168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期限为十日。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结论,发送各方当事人。交通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