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化、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4.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交通事故处理会被扣分吗?交通事故处理是否扣除,要看事故的具体情况。如果肇事车辆存在过错,一般会采取扣分和罚款的方式;否则不扣分。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但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违法行为记分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分: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加3分;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附加分值2分;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加分1分;4.因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到现场,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