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会觉得自己吃了亏,这显然是对方的错。所以他们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满,但又有些不知道如何处理,迫切需要了解救济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具体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有一些小编为大家解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处理及相关问题。1.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服的处理:对事故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你院2004年12月17日来函(湘法工委〔2004〕3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涉及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1月5日”。003010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或者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有不当的,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为定案依据。二。拒绝接受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号证据中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认定书不服的,可以提供救济吗?如果可以补救,怎么补救?事故认定书是否受理,必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判断,而不是不经审查就受理。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人民法院是否采纳诉讼中的交通事故认定意见,需要审查后才能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否则一旦认定交通事故,几乎只有理论改变的可能,这只是现实!三。交通事故鉴定的法律救济:1。《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2.当然,实际上在实践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很少发生。
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给予救济。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变更或撤销事故认定,信访成本高,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很少,途径也很少。有交警抱怨“说得好,逃了也找不到。如果你决定听领导的,请不要送去屠场。这是黑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