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流程如下:1。受害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伤残鉴定;2.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鉴定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并制作伤残鉴定书,发给当事人。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特性、保存状况和接收时间。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的鉴定材料包括生物和非生物检验材料、对照样品材料以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其他鉴定材料。2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定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和确定的过程。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受伤方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如果受害方不申请,则视为一般伤害。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进行专业检验。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