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条件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将通知医疗机构,医院将启动紧急救援绿色通道,救援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使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垫付,事故涉及的机动车事后逃逸或者未缴纳强制保险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支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依法支付受害人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支付。一般救助基金从接受救助之时起72小时内向受害人支付救助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道路救援基金谁签谁还?道路救援基金谁签谁还?道路救援基金中的承诺书是谁申请谁签字,也就是说,受害人申请,受害人签字并负责还款,加害人申请,加害人签字并负责还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6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施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损害抢救、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