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道路交通基金的条件目前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向基金申请先行赔付,救援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这种情况下,治疗不能中断,当然医院也不能白治。这种费用来自国家;第二,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很多人都说过,现在的车辆可能不买交强险,不买就不能上路。别忘了,还有很多不知道过期的机动车,还有农村用的拖拉机,说他会买交强险。第三,当然是肇事者跑了,找不到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基金是唯一的选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的适用前提一般是道路上的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但对于道路以外的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支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依法支付受害人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支付。一般救助基金从接受救助之时起72小时内向受害人支付救助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2申请道路交通救助基金需要哪些材料:(1)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救助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规定格式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未经确认的身份证明;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表、病历(门急诊病历复印件、住院72小时抢救记录)等。应当加盖医疗机构印章;4.《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由办案大队出具。被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医疗机构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规定格式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受害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未经确认的身份证明;3.受害者的死亡证明;4、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置通知书。被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殡葬机构申请的,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