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赔偿哪些项目?简单来说,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包括两个方面,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损害。通常包括车辆、随身财物损失、车载物品损失、现场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等。(2)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损失,通常包括停工等损失。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可以预期获得的间接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维修期间的净利润损失,司机的工资,路费,企业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当受损车辆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时,受害人要求赔偿受损车辆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2交强险赔偿如何处理一、赔偿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二、第一赔偿限额为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害赔偿限额:2000元;二是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害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三。救助费用的支付。赔偿范围1。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用: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3.财产损失:主要指事故受害人的车辆等财产损失。根据该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车上人员和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