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法律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二。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003010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法律。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施救费用。《道路安全法》赋予了赔偿权利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规定保险公司在尚未确定责任时,负有在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支付抢救费用的法定义务,在确定责任时,负有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向赔偿权利人赔偿损失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