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优先赔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不是优先赔偿,是比例赔偿,因为《交强险条款》把精神损失费列入了丧葬费赔偿,死亡赔偿金和其他物质损失赔偿。并且用逗号将“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书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被抚养人误工费”等在安排前分开。原因是物质损害赔偿不同于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第八条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被告承担的赔偿项目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保险条款中也没有规定“肇事司机构成刑事犯罪,保险人可以免除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保险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不是,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强制保险优先赔偿精神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