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可以复议吗?法律分析:可以申诉一次责任认定书,即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认定的重新认定。即使不接受,也不能提起诉讼。交通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责任认定目前仅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有证据证明事故不像责任认定,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103010你方2004年12月17日来函(任翔法工函〔2004〕3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涉及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鉴定法律分析近几天:公安机关在办理人身伤害案件中,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涉案当事人的伤情进行鉴定。公安部公安机关对伤害案件的鉴定有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情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和医院诊断证明,符合即时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后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伤情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自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鉴定的,应当在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依据:《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符合即时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伤情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自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鉴定的,应当在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