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基于一方当事人起诉前的申请或依职权或起诉后的申请,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而采取的限制处分对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未登记机动车,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许可。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和驾驶培训班实施资质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和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施。驾驶培训学校和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和驾驶培训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与公共道路交通活动直接相关的决定,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时,应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2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申请条件要求交通事故当事人提出申请。没有申请的,必要时法院也可以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被请求财产。财产被保全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保全财产、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