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者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诉;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03010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当事人逾期提出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查限于一次。03010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议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的期限是多久?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自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当在10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