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持事故直接造成的伤情或者伤情确实造成的并发症,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终结后,应当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进行专业检验。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2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期限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因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者确实因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本机构印章。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查鉴定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意见。如果结论意见是通过分析得出的,应该有一个分析和证明的过程。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