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限的,所以车祸损害赔偿案件也不例外。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诉讼时效为一年。今天,边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车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损害明显的,从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当时未发现伤情,经检查诊断能证明是侵权所致的,从确诊伤情之日起计算。(原第一百六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日。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结论,发送各方当事人。交通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二。从交通事故起诉到判决执行需要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如仍有必要,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必须在选举日以前审结。第一审船舶碰撞和共同海损案件的审理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决的上诉的时限为30天。不服罚款、拘留民事决定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天。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对于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适用再审的不同程序,规定一审的审理期限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某种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然后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法律确认。时效法律制度有两种,一种是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我们的法律没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而丧失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虽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债权人将丧失请求权。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即赢得诉讼的权利,但程序请求权并未丧失,权利人仍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了时效期间,权利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债务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向债权人提出抗辩,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债权人败诉。设立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防止权利中的“潜伏者”,防止因权利人行使权利时间过长而出现情况大变,法院难以审理;也防止了义务人因时间过长而举证困难,从而对自己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车祸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我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