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派、委托或者委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工作。检查、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查、鉴定、评估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查通知后,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在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路口部署警力,根据嫌疑车辆特征,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对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予以扣留;(二)肇事逃逸车辆为本地车辆的,立即组织专人予以查扣;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派人到场的,派人配合查扣;(三)肇事逃逸嫌疑人是本地人的,依法传唤;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或者网上通缉的,组织警力实施抓捕;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派人到达的,派人配合抓捕或传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知后不配合协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2.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有什么要求?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事项的司法鉴定。2.接受。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初步评估。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时,应当对委托人要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