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审后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审申请:当事人对交通警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确实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原交通事故责任;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与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核对一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本机构印章。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查鉴定时间;(5)依据和结论意见。如果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应该有一个分析和证明的过程。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材料,包括:1。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当事人死亡的,提交公安派出所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5.申请委托的,须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法律依据】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当事人逾期提出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查限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