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如何申请复核1。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潜逃、藏匿的,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方有第一款第二种情形的,不予减轻。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当事人逾期提出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查限于一次。第七十二条复议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议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议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如何认定和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和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