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分为几个级别的标准。当然,每个犯这个罪的人都想得到法律的轻判,交通肇事罪轻判是有一定标准的。让我们看看边肖对交通事故的轻判标准。一、交通肇事罪轻判标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将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在一年至六个月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每增加一名轻伤者,刑期将增加两至三个月。(二)造成三人死亡,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多死亡一人,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增加三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力支付数额达三十万元的赔偿,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在一年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万五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力支付数额达30万元的赔偿,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以上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两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四)致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在六个月以上拘役到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宗案件增加六个月刑期(不包括第六项「逃离意外现场以逃避法律追究」);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将从六个月增加到一年;每增加一名轻伤者,刑期将增加两至三个月。一人重伤,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具有《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以上拘役到一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宗案件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不包括第六项“逃离意外现场以逃避法律追究”);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将增加三至六个月;每增加一个人w
每增加一人死亡,刑期增加一年零六个月;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将增加六个月。(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力支付数额达三十万元的赔偿,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在三年六个月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五千至一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下,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在三年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2万元,刑期增加1个月。(四)致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具有《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起案件增加一年刑期;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增加一至两年;每增加一名轻伤者,刑期将增加3至4个月。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具有《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在三年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将每个案件的刑期从6个月增加到9个月;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将从六个月增加到一年;每增加一名轻伤者,刑期将增加两至三个月。(五)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人死亡,刑期增加一年零六个月;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将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两个月。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人死亡,刑期增加一年至一年三个月;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至两个月。(六)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将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两个月。五人重伤,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轻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至两个月。(7)造成6人死亡,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在4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多死亡一人,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增加三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八)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无力支付赔偿金额达六十万元的,在三年六个月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九)符合本条第(五)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
4.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机动车无号牌或者报废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案件是否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是违反规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无需立案。三。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有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15年的为少数)。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谓的“重大事故”,是指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103010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机动车无号牌或者报废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6人以上,负同等责任的事故;(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15年的为少数)。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藏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获得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