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渐渐地,人们都买了自己的私家车。同时,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不断增加。那么交通事故到什么程度呢?我们来看看边肖带来的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一、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布、11月21日生效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的事故;(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机动车无号牌或者报废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是违反规章制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作为犯罪处罚,不予立案。二。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03010规定: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三。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救助义务,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活动。交通肇事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但就逃逸行为而言,只有直接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知道事故并有直接的故意
从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确定行为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以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为基础的逃逸行为。这就明确了交通肇事后逃逸被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量刑情节。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之前的行为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该违法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或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造成的结果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定罪标准, 或者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时只有一人受重伤,但不具有《解释》规定的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情形之一的。 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件,即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虽然人们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并未逃离现场(其中部分人无法逃离),但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警部门处理后,因畏罪而逃离,主观上和客观上都符合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行为的构成,也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学术界,有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深。因此,处理不宜过重,具体尺度宜宽不宜严,应当限制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