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所谓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具有下列情形,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六)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的。第三条“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2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再认定一、申请人资格1。事故中的当事人。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2.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被法律授权的人。事故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拒绝承担事故责任的,可以代表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提出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还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是代理人出现。事故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当事人死亡的,申请人资格转移至其近亲属,其近亲属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与当事人是平等的,而不是代为申请。3.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二、非事故责任方的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三。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4.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表(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要求,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如果一方死亡,关系证明b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不负责。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