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诉讼费用谁出?交通事故诉讼的发生,一般是交通事故双方调解未果后的法律活动。提起诉讼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就像需要聘请诉讼代理人一样。下面就让边肖为您带来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由谁来支付的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1.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用谁来出?1.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吗?目前,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普遍认为不应承担诉讼费用。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通强制保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但从强制保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利益的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人受害人,其合同目的是使事故受害人能够快速直接地获得保险合同所确定的保障。但这种诉讼的提起,仅仅是因为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违反立法意图的惩罚,保险公司应当支付诉讼费。2.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本法的适用效果明显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保险公司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买单。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如何计算(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1 .检查、鉴定、公告、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日期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3.申请费和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实际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的实际费用。(三)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或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委托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的,应当缴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三。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缴纳标准2007年4月1日起,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始实施,整体诉讼费用大幅降低,极大地解决了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大降低了受害人诉讼维权的法律成本。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缴纳:1。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缴纳0.9%;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支付0.8%;8.应支付0.7%的保险费
被害人提起诉讼后败诉的,根据第五十条的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将视其经济状况决定减少或者免除被害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速算公式如下:1。不超过1万元:50元2。每件超过1万至10万元:诉讼金额2.5%-200元3。10万以上至20万元:诉讼金额2% 300元4。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诉讼金额1.5% 1300元5。50多了。30万 1.5% 1300元=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