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如果我们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赔偿。有些人会为了交通赔偿而打官司。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多少?交通事故诉讼费用谁来承担?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小编解答你的疑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多少?诉讼费根据诉讼金额的不同而不同。1.物业案件:1000到50000的4%收费率,加10元;超过5万到10万的收费标准为3%,加510元;10万以上至20万的收费标准为2%,加1510元;20万以上至50万的收费标准为1.5%,加2510元;50万以上至100万的收费标准为1%,加5010元;10万元以上0.5%的收费率,加10010元。2.申请财产保全:1000元至10万元的1%,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为0.5%,加520元。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0.5%;50万元以上的按0.1%的收费标准,另加2000元。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再审后上诉的,不预交案件受理费。5.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当事人一审驳回管辖异议的案件,按照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6.原告提出两项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应当按照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案件受理费。7.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人民币;对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申请执行的金额或者标的额,如果最终决定是只承认不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剩余部分返还申请人。8.基层法院第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提起上诉的,应当预交。数额与一审相同。9.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当事人应当交纳诉讼费用;10.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应当根据诉讼标的的金额计算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数额,并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之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以人民币计收;其他诉讼费用除必须在国外缴纳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收。二。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用谁来承担?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强制保险范围内,保险人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作为败诉方,应当承担受害人的鉴定费和案件的诉讼费。在第三者商业保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替代性赔偿责任,因此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引起人们对受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