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证驾驶对无证驾驶的处罚,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不是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其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事故,却成为了一些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因此,必须重视无证驾驶因素造成的危害,努力消除这一交通安全隐患。要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培养其高超的驾驶技术、稳定的心理和高度负责的职业道德,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同时,加强国民交通安全教育和道德教育,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无证驾驶的含义是,驾驶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是一种复杂的操作技能。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即必须在有驾驶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培训,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只有通过考试才能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才有资格驾驶机动车。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必然属于无证驾驶行为。但是,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能全部认定为持证驾驶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无证驾驶”的法律含义是指“驾驶状态不合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交管局此前发布的仍然有效的法律文书,“被取消驾驶资格的情形”包括以下七种状态: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三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四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五是, 已使用失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第六,被取消一定期限驾驶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以上七种状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驾驶不合格状态”,即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无证驾驶”的含义,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无证驾驶”含义不同。 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是“不合格状态”,即“无证驾驶”。北京市卓代律师事务所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张金鹏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地方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