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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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证据是什么?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和家属不知道赔偿的具体法律规定,导致赔偿过高,却得不到或者赔偿过低,导致损失。此时,需要提交损坏财产的证据。那么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准备哪些财产损失证据呢?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和财产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车物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以外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和其他物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是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和价格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相应的标准和估价方法,对事故损失车辆进行调查鉴定,确定损失价值的过程。所以交通事故索赔的财产损失证据通常是财产损失评估报告和修车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等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2交通事故辅助器具费用的依据是什么?1.交通事故辅助器具费用的依据是什么?交通辅助费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等为准。残疾人用具费用根据残疾结果和实际需要给予补偿,参照国内中档用具标准执行。如果以后需要定期更换停用的家用电器,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以后实际发生费用后单独解决。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出台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采用一般器具费用标准作为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的补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采用国内常用家电标准。二。司法解释在制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时,民政部门认为,假肢安装因人而异,选用的产品和部件也不同。“大众化”家电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容易准确定义。事实上,没有一个“大众化”的电器能坐对位置。全国各地的残疾人辅助器具生产企业都是根据成本收益核算来确定自己的产品价格,各不相同。很难说哪个设备“大众化”或者“国内通用”。在实践中,也无法根据这些抽象的概念和标准来确定应该支付的费用标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和“一般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确定赔偿数额。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时,需要补偿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但是,辅助器具的补偿标准很难确定,因为不同质量、不同标准的器具价格差别很大,很难用什么标准来补偿辅助器具的费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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