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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孟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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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孟帅帅,专业等级金牌技师,从业时间21.98年,累计服务用户4321,好评率4.5,我擅长维修起亚、现代
1交通事故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保全申请必须由当事人提出。2.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3.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或者防止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4.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保全财产、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什么时候解除?采取保全措施超过30日的,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将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保障措施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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