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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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逃跑行为还表现在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后逃跑,甚至躲在现场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方逃逸的,逃逸方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交通肇事虽然是过失犯罪,但逃逸行为是直接故意行为。因此,刑法将逃逸规定为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升级的情节。交通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予以处罚,同时存在逃逸行为。此时,逃逸行为被视为量刑加重处罚的情节。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如何赔偿?1.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和补偿?赔偿金额只能在受害人伤情确定后才能确定。具体流程如下:33601。所有车辆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告。2.按照《紧急场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关规定》通知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协商。3.根据保险公司提示,到指定地点查勘定损。4.如遇“互撞自赔”,各方车主可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等证件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一)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追究的。即所谓的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中,行为人在下列情形下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的,负事故同等责任;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30万元以上的;4.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6、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有故障的机动车在行驶中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7.驾驶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8、严重超载驾驶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根据中国律师司法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义务人不同意必要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 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360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的持续时间确定护理费。护士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误工费;护士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士的,按照当地从事相同护理级别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对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情况确定。4.交通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交通费用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就医或者转送医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看病、转诊、购买费用、购买辅助器具、参加葬礼)5。异地就医费用、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残疾人和死亡亲属参与处理交通事故、丧葬事宜等。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6。伙食补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如果受害人确实需要在其他地方治疗,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住院补助=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2011年广西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7.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8.鉴定费(1)交通事故伤残。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人类残疾。包括:例精神、生理、解剖异常,不同程度丧失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残疾的认定是基于患者康复后和治疗终止后的身体状况。(2)伤残等级鉴定主要以交警指定的鉴定医院的检查报告为依据。你没说你康复的事。给你提建议也不好。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者聘用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评定和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受伤方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即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如果受伤方不申请,则视为一般伤害。受伤人员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受伤人员在15日内未申请伤残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用具费用的权利。逾期提交的申请无效,即医疗终结后15日内提交的申请无效,公安交通管理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只是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重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决定。9.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从残疾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但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收入并未因伤残而减少,或者伤残程度较低,但职业干扰已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有两个计算标准,即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计算。两个标准的赔偿金额相差很大,一般可能达到1.5倍。目前法院一般根据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适用标准。城镇户口是按照城镇标准,农村户口要考虑是否在城镇工作、生活、居住一年以上。如果能证明,可以按照城市标准计算。如果主张以城市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首先要收集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城镇工作生活的事实。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也是如此。10.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计算,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常用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应对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应根据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1.丧葬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总额为六个月。1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无行为能力程度,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计算到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应当算作二十年。但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无行为能力或者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应当依法给予被害人扶养。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进行赔偿。赡养人较多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于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被害人有被扶养人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当纳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所以这部分被赡养人的生活费不单独计算。13.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标准或者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5.律师费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沪法民〔2005〕21号)[1],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是侵权赔偿的司法难点之一。我们认为,可以主张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既有利益的损失)。根据现行法律规范、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适用全额赔偿原则,即赔偿范围应当以损失范围的合理规定为基础,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是否已经实际发生且必须合理。当事人要求赔偿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如果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且必须合理,可以支持。有些交通事故可能不是一方造成的,而是双方造成的。此时,保险公司一般负责强制保险范围内的赔偿。之后,无论双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否严重,对方都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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