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无赔付责任引发质疑。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街,这是不对的!路上急刹车没有及时撞上另一辆车,失误更严重!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竟然起诉了为受伤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并因此获得了12.2万元的赔偿.最近,这样一个看似荒诞的“撞人后索赔”案例,正在成为众多保险论坛的热门话题,也引发了对交强险制度的新一轮思考。“真是不可理喻。这不是鼓励出事吗?”很多看了这个帖子的网友表示愤怒,难以理解。但也有网友尖锐地指出,正是交强险采取的“无责赔付”规定,导致了如此“离奇”的判决。因为“无责赔付”而饱受争议的交强险,这次又因为同样的问题而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记者发现,这个被多家保险网站相继转载的案例,来源于4月底青岛某报的一篇报道。据通报,事情经过如下:2008年12月7日下午4时许,市民付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沿延庆路行驶,摩托车驾驶员杨某和骑行者郭某受伤,两辆摩托车也均有损坏。随后,即墨交警大队民警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认定付某无相关摩托车牌照和驾驶证,且付某与前车未保持足够距离,故付某负全责,而杨某、郭某无过错,不负责任。这不,2009年8月,作为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付某将受害方杨某及杨某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近9万元、误工费1.3万余元、残疾赔偿金3万余元,甚至精神抚慰金(法院不予认可),共计14.1万余元。对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即墨法院支持了付某的部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2.2万元。对于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不服,认为该公司只应承担无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即总保额的10%左右,赔偿12000余元。公司为此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青岛中院认为原判没有问题,保险公司也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故于2010年1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引发争议“这不是鼓励事故吗?”这样一个案例,被多家保险网站转载,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我简直是被雷打中了。这不是鼓励出事吗?”网友宣说,作为一个守法车主,她实在无法理解这样的判决,觉得交强险不应该“让肇事者获利”。宣萱还担心,交强险的规定让肇事者获得了不该得到的利益,结果导向可能会让一批人故意“碰瓷”,最终导致违法行为增多。记者发现,许多网民和宣萱一样,持类似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