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责任和赔偿限额车辆强制保险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它是中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支付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限额在2008年2月1日前后有较大变化。根据车辆是否有责任,有两种不同的赔偿限额。2008年2月1日前,在事故车辆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2)医疗费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最高赔偿额:6万元。2008年2月1日以后,负交通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车辆赔偿限额为:(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2008年2月赔偿限额为122000元。交通事故中车辆无责任的,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四)最高赔偿金额:12000元。2008年2月1日以后,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无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四)最高赔偿限额为12100元。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限额。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农业部门规定。2无责任赔偿限额强制保险简单来说就是保险额度的问题。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和责任限额是不一样的,责任只是责任的十分之一。而我们大多数人只看到了有责任的规则,并不关心无责任的规则。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强制保险分为医疗、身故和伤残、财产、无责任四个限额。一般来说,强制保险理赔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责任,不计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其中医疗1万元,死亡伤残11万元,财产2000元,最高法院刚刚下发批复,各自限额不能开),而无责赔偿是指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强制保险赔偿不限于12.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具体标准如下:1。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2.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3.不负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法律依据:根据《交强险条例》,强制保险分为医疗、身故伤残、财产、无责任四个限额。一般来说,强制保险理赔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责任,不计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其中医疗1万元,死亡伤残11万元,财产2000元,最高法院刚刚下发批复,各自限额不能开),而无责赔偿是指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强制保险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