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我想大家都很感兴趣。让我们来看看边肖带来的交通肇事罪是由什么构成的。一、交通肇事罪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因此,我们仍然用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说明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车辆和运输设备相连接的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这种运输方式的特点是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一旦发生意外,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对公私财产造成大面积损害,因此其行为本质上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在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此,本罪的客观方面由以下四个不可分割的因素构成:1 .必须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处罚的法律依据。所谓交通法规,是指保障交通运输正常运行和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海、空、路、铁路等各种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以及交通运输中必须遵守的纪律和制度。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可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实践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失职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驾驶等。比如道路违章包括: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酒驾;航运违法行为包括:船舶强行穿越、不按避让规定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的地点锚泊或停靠;空中违规行为包括: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系等等。上述违法行为的各种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管是哪种形式,只要是违法的,都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2.必须发生严重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严重损失。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律上的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必须发生在从始发站、码头、机场到终点站、码头、机场旅客离港和货物卸载的运输活动全过程。在空间上,必然发生在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空中通道上;就时间而言,它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运输活动中。
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时空,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庭院工作,或者进行其他非运输活动,如检修、洗车等,一般不构成本罪。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号检察院指出,对厂区内机动车辆运行过程中发生伤亡的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伤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以外的,以重大责任事故定罪。因此,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在于查明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没有异议,凡是利用大型化、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从事运输活动,违章指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都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但是,对于是否使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有不同的看法。违反规定从事运输活动并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即可以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大面积损失。但驾驶非机动车从事运输活动,违章造成事故,只能对特定个人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有限数量的财产损失,因此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界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犯罪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界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重伤的,以过失伤害罪定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只能造成特定的人身伤亡或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而且,很多城市交通事故都与非机动车违法驾驶直接或间接相关。因此,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处罚上述人员。因为杀了人就把人当成致人死亡罪,因为伤害了人就把人当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这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定罪量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三。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谓的“重大事故”,是指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解释》第四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五人以上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六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60万元以上的。2.《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机动车无号牌或者报废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行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3.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以外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伤亡或者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